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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防灾减灾宣传周及汛期灾情值班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7-05-11浏览人数:
关于做好2017年防灾减灾宣传周
及汛期灾情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台创园、大纵湖旅游度假区,区减灾委各成员部门、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九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5月8日至14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我区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日活动组织领导
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这一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开展一系列的防灾减灾活动,推动防灾减灾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提高自救、互救技能,加强城镇防洪排涝、抗震、消防等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
二、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各镇(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全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弱势群体、多发易发灾害、灾害风险隐患等特点,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的优势,推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向社会公众宣传身边灾害风险的防治、突发灾害的应对、常用自救互救等知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三、扎实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宣传周期间,各镇(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划分,对辖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地质灾害点以及福利机构等进行重点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台帐,落实整治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要结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深入排查社区安全隐患,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风险地图,引导居民识别风险,做好家庭灾害防范工作。
四、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各镇(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城镇发展特点和灾害风险形势,进一步完善各类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重点对城镇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干旱等自然灾害以及煤气泄漏、环境安全、公共安全、火灾事故等,因地制宜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灾害应对处置措施,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城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组织居民开展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确保居民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提升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五、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城乡社区应对各种突发性灾害的快速反应和救助能力,根据省厅《关于开展综合减灾示范街道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苏民电〔2013〕14号)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区民政局将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区民政工作重点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各镇(区、街道)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确保每个镇(区、街道)至少创成1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六、积极做好汛期灾情值班工作
为及时、准确掌握灾情,切实做好灾情的查核、报送工作,经研究决定从5月至10月实行汛期灾情值班,请各镇(区、街道)做好如下工作:
(一)建立制度,切实加强汛期24小时灾情值班
各镇(区、街道)要结合实际,建立汛期24小时灾情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强化值班责任,值班期间必须按时到班,严守岗位,不漏岗、不脱岗,密切监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和灾情等信息。认真做好灾情值班记录,如遇重特大灾情,应及时报告区局值班室及相关负责人。
(二)落实责任,确保灾情的及时查核、报送
各镇(区、街道)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救灾工作责任。安排好查灾救灾车辆、通讯和摄录设备。救灾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手机24小时开通。灾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做好灾害的救助工作和灾情信息的查核、报送工作,要确保1小时内将灾情初报信息报区汇总。
(三)以人为本,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各镇(区、街道)要把防汛救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汛期受灾群众的救助保障工作。近期,各镇(区、街道)要对敬老(养老)机构、贫困家庭的危旧房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危险房屋要及时维修,如不能维修的要落实转移安置措施。灾情发生后,各地要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受灾现场,及时开展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帮助受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努力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请各镇(区、街道)、区减灾委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今年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并做好汛期灾情值班工作,将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照片于5月18日前报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民政局:88116716,邮箱:ycydsj@163.com)。
 
 
                                                 盐城市盐都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