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介类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7-03-09浏览人数:
1、公司原则上不使用融资社会中介机构。对确需的会计事务所、评级机构、可研机构、证券机构以及工程项目需要的可研编制单位,环评编制单位,监理公司,图审单位,供电审计,气象审核,消防审核,招投标代理,工程量清单编制以及跟踪审计等中介时,要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比质比价优选评估,必要时可集中招标。
2、在需要一般类中介服务时,相关部门申请业务中介事项,主管领导审批后,相关部门、财务融资部、办公室、参与(至少符合要求三家以上中介机构参与竞争,或按新制定的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签订合同,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3、公司工程类中介确定。公司投资的各类工程需要确定的社会中介,根据限额大小严格执行《盐都区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试行意见》。
(1)对符合以下条款的招标采购范围的,由公司执行区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试行意见(都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