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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范围内小区新建智能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充电桩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1-05-20浏览人数:

1、招标人名称: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盐城市盐都区范围内小区新建智能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充电桩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3、招标代理机构:盐城立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4.1项目建设地点:盐都区境内

4.2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6

4.3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4.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5、工程规模:盐都区范围内252个小区,新建充电棚基础及安装、充电位,后台管理收费系统、现场监控系统及配套消防设施配置等,项目总投资额约1.5亿元,本次招标代理费用约9.8万元。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资质等级和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6.2 信誉要求

6.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2.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2.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第五部分10.2.1以及10.2.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6.2.4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6.2.5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2.6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2.7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6.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6.5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为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至少5人,其中须具备土建、安装类造价工程师各一名。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注册人员。

6.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9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9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6.7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6.8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6.9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6.9.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9.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6.9.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6.9.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6.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9.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9.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8、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1年52018时。

9、本项目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0、评标定标办法

10.1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报价评审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一项评审不通过不参与下一项评审。

(一)资格审查

1、审查各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2、审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资料不全或提供的资料无效的,或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注: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证书等原件资料如因年检或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受理单位出具的证明(须标明有效期)原件及复印件,并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方予认可。

(二)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和报价评审:

1、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开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是否存在应予无效投标的情况,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签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是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投标人信誉、履约情况是否良好,近三年是否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有效性评审。

符合要求的,通过符合性评审,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2、报价评审(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