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蟒蛇河生态景观开发工程一期苗木配套
辅助耗材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蟒蛇河生态景观开发工程一期苗木配套辅助耗材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蟒蛇河水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盐城市盐都区境内。
2、招标范围:盐城市蟒蛇河生态景观开发工程一期苗木配套辅助耗材的采购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3、供货期:2年。
4、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关,且具备仓储能力,满足采购人分批次供货的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11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项目负责人2018年1-6月社会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自行至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boreng.cn/)下载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后参加投标。
2、本项目招标文件每份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交给代理公司(现金)。
五、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不收汇票)的形式从其基本帐户直接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人名称: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苏州银行大丰支行 ,账号:51441200000302。),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本公告发布媒介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ycsp.gov.cn/
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boreng.cn/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盐城蟒蛇河水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正宇 联系电话:0515-88239822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捷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都区西环路与东进路交界处向西500米兆泉商务中心六楼
联系人:朱叶娣 联系电话:0515-88222150
附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