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引导基金管理水平,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的积极性,拟招募专业基金管理人,现将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导基金基本情况
盐都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是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社会资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架构,由盐都区人民政府设立,授权盐都区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盐城市盐都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发展投资公司”)作为母基金,由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具体负责我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的运行管理。我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已于2017年7月18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亿元。子基金由母基金与社会资本按1:N比例(N为社会资本出资比例,具体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确定)出资设立,由招募的基金管理人按市场化方式组建,主要投资盐都区的项目或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二)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具备严格合理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以实缴资本为准),有参与设立并管理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经验;
(四)核心管理团队内不少于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投资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退出案例;
(五)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司法机关和行业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申报人需按上述条件提供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情况(管理基金规模,投资业绩等)、核心管理团队人员履历表(经历、业绩等)、母基金运作管理方案及其他证明申报人资质、实力的文件、证书、承诺等,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15日下午6:00。
递交地点: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39号盐城市城镇化集团9楼,916室,邮编224000。
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均可。
联系电话:15720794768 (袁智聪)、15851073080(孙斌)
特此公告。
盐都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