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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小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工程 设计、施工及运营维护项目(三次)

来源:发布时间:2021-11-26浏览人数: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一、招标条件

  本盐城市盐都区小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工程 设计、施工及运营维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5000万元, 招标人为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1招标范围:盐城市盐都区范围内约252个小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的设计(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运营期内的运营维护、运营期满后移交等,包括新建充电棚基础及安装、充电车位,后台管理收费系统、现场监控系统、智慧管控系统及配套消防设施配置等,包括已完成即将投入使用的五个试点住宅小区充电桩的运营维护,具体详见招标需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投资约 15000 万元。 2.3项目地点:盐城市盐都区各镇(区、街道)。 2.4施工工期:本工程整体建设期暂定不超过2年,2022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不少于150个小区。建设期内实行分区或分点施工,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60天(日历天)内完成指定小区或指定点位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合格”标准。 2.6运营期:本项目整体运营期为10年,整体运营期自整体建设期满后开始起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盐城市盐都区小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工程 设计、施工及运营维护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盐城市盐都区小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工程 设计、施工及运营维护项目: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①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本地市级及以上运营商,或国家电网本地市级及以上机构或唯一指定其系统内的单位;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4)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对投标文件盖章(其中联合体投标协议必须共同签署);③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上述投标人资格条件3.1.1条第①项资格要求的单位,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2.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11-26 08:30到2021-12-03 18:00

  获取方式:获取方式: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上述资格要求,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前携带介绍信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3A楼)行政服务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逾期报名或未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12-07 09: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12-07 09:00

  开标地点: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一室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城市盐都区小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工程 已由 盐城市盐都区行政审批局 以《关于盐城市盐都区范围内小区新建智能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充电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的批复》都行审投资复【2021】119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及运营维护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80万元整,投标人或其上级机构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苏州银行大丰支行,账号:51441200000302。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持转(汇)款凭证(无需封装,直接带至开标现场即可)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对应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退回。

  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经招标人同意后予以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现场递交地点均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boreng.cn/Article/Index.asp上发布。

  除“7.投标文件的递交”条外,本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盐城市盐都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39号10F

  联 系 人: 许如忠

  电 话: 0515-81081086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青年中路59号钱江财富广场1幢401、402、403、404室

  联 系 人: 丁明、杨杨

  电 话: 13770083366

  电 子 邮 件: 9110905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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