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已获批准,招标人为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人民币。
2、发行期限:两年。
3、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金融机构主要用途为协助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备案、销售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包含联合体内成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包含联合体内成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定资格条件:
(一)主承销券商和联席承销券商都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证券类金融机构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业务许可证;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具备行业监管部门认定的从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资格;
(三)主承销券商和联席承销券商在近三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均为BB类以上;
(四)主承销券商和联席承销券商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从成立年份算起,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完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
(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投标;
(七)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三)、(四)、(六)款中的“近三年”均指投标截止日当日向前计算。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一家牵头主承销商+N家联席主承销商组成,且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主承销商)不得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牵头人为牵头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指主承销商,余同)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当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均须满足),并应当具备承担与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2年8月5日18:00前(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主承销商公司公章)至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或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270878155@qq.com,联系电话务必正确,否则责任自负)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电话:15961977000,地址:盐城市盐渎路787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10楼开标室(盐城市盐都区开创路与新都路交界处);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
七、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八、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在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boreng.cn/)发布。
2、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boreng.cn/)发布的相关变更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开创路与新都路交界处东南侧盐城市城镇化集团9层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15- 8108690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渎路787号顺丰电商园2号楼707室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15-88383456 1596197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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