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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最高含金量”减负新政

来源:新华日报发布时间:2020-03-03浏览人数:

  重拳三连出!为减轻疫情对我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3月2日,我省密集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应对疫情影响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项政策文件,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近750亿元,被称为江苏近年来“最高含金量”减负新政。当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减征三项社会保险费约543亿元

  3月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据测算,政策实施后,我省将减征三项社会保险费约543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将减征510亿元左右,失业保险费将减征15亿元左右,工伤保险费将减征18亿元左右。

  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省人社厅副厅长梅仕城介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广量大,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但抗风险能力较弱。为了给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更大的支持力度,江苏新政顶格用好国家规定的最长减免期限,明确今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的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减半征收。梅仕城解释,受疫情影响,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也遇到了困难,为此,我省同样顶格用好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明确今年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三项社会保险费。而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生产经营问题,不在减免范围内。

  严重困难企业减免后还可申请缓缴。考虑到一些企业减免征收三项社保费后年内缴费可能仍然存在困难,我省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征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以及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以上缓缴截止期均为今年12月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无需办手续即可直接减免。需要提醒的是,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不需要参保单位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参保单位的划分类型,将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统计、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比对确定。此次减免政策从今年2月起实施,不少地区此前已征收了部分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的应缴额,重新发送税务部门。对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由各级税务部门发起退费。

  医保费减征和降费率统筹实施

  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2日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明确,此次阶段性减征医保费的范围为参加江苏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13个设区市统一减半征收5个月。省医保局副局长相伯伟介绍,按照国家要求,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至2019年12月,我省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按设区市为统筹单位计算,13个设区市均超过6个月。因此《实施方案》明确,13个设区市统一执行减半征收政策,实施期限统一按照国家上限要求执行,即从2月起至6月末,共5个月。需要说明的是,此次减征仅对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征。

  统筹实施减征和降费率,最大限度减负。在国家减征政策出台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此前已经下发通知,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即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5个月的设区市,可在今年内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0.5-1个百分点。目前,已有苏州、常州、无锡、扬州、泰州等5市执行了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相伯伟解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降费率与减半征收不得同时叠加执行,考虑到减半征收对减轻企业负担的力度大于降费率政策,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我省明确,先施行阶段性减征政策,已实行阶段性降费率的设区市,应改按职工医保原单位缴费率减半征收。减征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仍可按程序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通过统筹实施阶段性减征和阶段性降费率,最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据测算,全省企业医保费减半征收5个月,共可减轻企业负担140.6亿元。预计减征5个月后,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仍有8个设区市符合阶段性降费率条件,如按0.5-1个百分点降费率,还有减征19亿-40亿元的政策红利。两项减负措施统筹实施到位后,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负160亿-180亿元。

  此外,2日当天我省还出台了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副局长张滢介绍,政策实施后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9.2亿元。

  阶段性减费不影响养老和医保待遇

  社保基金、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很多参保人关心,阶段性减免、减征社保费、医保费会不会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会不会影响医保待遇?新闻发布会上,相关人士的解读给广大参保人吃了定心丸。

  省财政厅副厅长沈益锋坦言,这次减征政策在给企业带来福利的同时,的确对养老保险费收入有较大影响,但我省养老保险运行总体平稳,减收影响在可控范围,截至去年底,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近4800亿元,备付能力达23个月,这是江苏保发放的最大底气。针对各地基金分布不均衡的现状,我省将进一步加大省级调剂力度,确保各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医保方面,相伯伟表示,今年起江苏职工医保全面实施市级统筹,共济能力增强,目前13个设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备付月数都在10个月以上,阶段性减征虽然减少了基金当期收入,但从中长期看,完全可以保持基金平稳运行,确保医保待遇支出不受影响。而且阶段性减征只是针对单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个人账户和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