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盐城市世纪公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盐城世纪公园西门南侧门面房招租项目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2.4.29 |
挂牌终止日期:2022.5.17 |
|||||||
标 的 概 况 |
标的坐落 |
盐城市世纪公园西南角临日月路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房屋出租 |
所在层数 |
1 |
|||||
租赁面积约(㎡) |
136.71 |
租赁期限(年) |
1年 |
||||||
装修期限 |
2个月 |
履约保证金 |
按实际成交价缴纳不低于三个月房租费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正常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结算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
其他情况 |
1、本次招租仅限具有门店成熟管理经验、创新能力、整合能力强的单位报名参与,经营范围主要以茶吧、咖啡厅为主,文化类、创意类、设计类为辅。 2、本次招租不接受会产生油烟、噪音、明火、有害垃圾及其他对公园正常运营活动秩序有较大干扰或带来较大安全风险因素的项目报名,如饭店、烟花爆竹店和其他危险品经营店等;不接受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在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项目报名,如网吧、酒吧、游戏厅等。租赁标的房屋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如存误差,不影响租金价格。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东诚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江苏)东诚亿(房)估字第【2022】03K016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3月14日 |
||||||||
评估价 |
15万元/年 |
||||||||
租金底价(元) |
15万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盐城市世纪公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37990877918 |
||||||||
法定代表人 |
蔡斌 |
||||||||
注册地 |
盐城市盐都新区开发大道世纪公园内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开、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告知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竞租人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盐城世纪公园西门南侧门面房,建筑面积约136.71㎡,室内层高约5.8m,自成交之日起1年使用权租赁竞价(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所示面积仅供参考,不影响成交结果)本次招租采取整体招租,不采用每间单独招租,该处房产无房产证,意向竞租人需明确知晓风险,并谨慎选择。合同期届满前30日,视成交竞租人前期装修投入情况,成交竞租人具有优先续签权。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竞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支付 |
|||||||
竞租人 资格条件 |
1、竞租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竞租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竞租人承诺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4、竞租人承诺必须自行协调解决租赁中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 5、竞租人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6、竞租人承诺无有效的失信记录。 |
||||||||
标的交割 |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交割 |
||||||||
交易指南 |
一、竞租人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竞租人对照上述交易条件中的竞租人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原件根据出租方要求随时提供验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竞租人权力机构作出的承租决议、决定[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承租的决定]; 4、对资格条件中第1、2、3、4、5、6条的书面承诺; 5、行政服务中心或开户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6、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二、报名 时间: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17日下午17:30时。 地址:盐城宝龙城市广场2#公寓楼702室 三、确认合格竞租人 公告期满,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竞租人。 四、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竞价时同时递交(竞价保证金为现金),意向承租人未能按文件要求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承租,无竞租资格。竞租结束后,没有成交的竞租人,竞价保证金现场退回;已成交竞租人,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租金。 五、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租人,则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按照竞租人报价高于承租底价的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竞租人,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六、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1、竞租人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一次性支付租金(扣除竞价保证金后余额)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完全履行、无违约情形且承租人按规定返还租赁房产场地后无息退还。租赁期间租金标准不变,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5、如因承租人不及时或未交纳租金而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约及保证金无法退回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人在竞买前须仔细阅读并接受所附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 7、承租人取得租赁使用权后须负责门前三包的事务。 8、承租人取得租赁使用权后须服从和支持招租人的统一管理。 9、承租人不得改变所承租的房屋结构,不得私自安装大功率设备等超荷载的设施设备等影响租赁服务安全和景区运营。 10、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分割转租。 七、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竞租人,信息披露终结。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出租方:袁先生 竞价代理机构:王先生 |
|||||||
联系电话 |
18512523948 13390675588 |